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項目質量管控是發揮審計“經濟體檢”功能的重要保證。當前,基層審計機關由于審計工作壓力大、人員能力水平有限、審計項目多人手少等原因,存在較多質量問題,需要在審計全過程、各領域加強質量管控,有效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切實提升審計質量和效能。
一、當前基層審計機關存在的常見質量問題
。ㄒ唬⿲徲嫵绦蚣皩徲媽嵤┓桨傅木幹茍绦蟹矫。主要表現在審計通知書未提前三日送達被審計對象;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時間早于審計進點時間或早于審計調查了解記錄時間;在審計組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未逐一開展審計;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人員、時間、事項與審計實際不符,但未編制調整方案,導致實施方案中的審計人員分工、審計時間等與審計實際情況不對應。
。ǘ┲匾芾硎马椨涗浄矫。主要表現在缺少有關審計人員、審計時間等調整的《審計調整方案會議記錄》;《對審計報告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記錄》中,未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逐一表述是否采納及其理由;《審計組討論起草審計報告會議記錄》內容不夠詳實,不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要求;未將沒有發現問題的審計事項及未在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事項對應的審計工作底稿及證據裝入項目檔案。
。ㄈ┻`規問題事實表述及問題認定方面。主要表現在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主體錯位,未把問題責任靠到被審計單位身上,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責任主體為其他第三方單位;違規事實表述的違規主體、違規時間、產生問題的原因、違規情節、后果及影響、截至審計時的狀態等“六要素”不全;事實表述中缺少具體違規情節,引用的定性法規也是宏觀性、概括性的規定或要求,導致問題認定不準確;對如工作完成率低、改革發展慢等只有定性沒有定量標準的問題認定不準確,沒有具體數量、時間節點、比例、進度、標準等對應數量標準,也未進行時間縱向或同類業務橫向比較,問題認定錯誤。
。ㄋ模┓ㄒ幰梅矫。主要表現在引用的定性法規不能支撐違規事實表述;引用的定性或處理法規中的責任主體與違規問題的責任主體(被審計對象)不一致;引用了違規問題發生時已失效、廢止或修訂的法規作為定性依據;引用了提出審計處理意見時已失效或廢止的法規作為處理依據;將處理處罰法條錯誤地作為審計發現問題定性依據。
。ㄎ澹⿲徲嬋∽C及證據方面。主要表現在審計證據不充分,證據的證明力不足,證據與反映的問題的關聯性不強,未形成證據鏈,不能支撐違規事實表述;未編制審計事項審計取證單,審計取證單被涂改后未經證據提供者確認;對不能在政府網站或法律法規查詢軟件中找出的用于問題定性的行業標準、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度要求等,未作為審計證據取得,導致定性依據不足。
。⿲徲媹蟾孀珜懛矫。主要表現在對同類審計發現問題應合并反映的未合并反映;審計發現問題未按照重要性程度排序;將同一個審計發現的問題從不同角度或割裂為多個問題進行反映;對已經整改或部分整改問題的反映及處理不正確;未經審計核實取證、未依據相應定性法規或處理法規,直接在審計報告中引用其他單位在督查、巡視、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審計評價大而全、存在空話套話,或評價內容與審計發現問題存在矛盾;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標題、違規事實表述、定性法規之間不對應、不銜接,存在“兩張皮”情況;對同一定性標題下反映的多個違規問題,未針對每個問題逐一提出審計處理意見;直接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直接提出審計處理意見;經濟責任審計未嚴格依據中央兩辦規定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和責任履行情況界定責任;沒有針對審計發現問題提建議,審計建議大而空、“放之四海而皆準”。
二、防范質量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ㄒ唬┙M織學習培訓,編制質量問題整改清單。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加強對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及審計署、我廳相關質量管控制度的學習培訓,熟練掌握各項審計質量管控規定和要求;梳理編制以往存在的質量問題整改清單,明確質量標準、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對標對表進行整改,避免質量問題再次發生。
。ǘ┘訌姮F場審計管理,準確認定問題。審計質量管控的重點在審計現場,要加強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學習討論和貫徹實施,靠實審計組每一位成員的事項審計、證據取得、法規查找、審計記錄編制等責任,有效管控現場審計質量,確保審計查深查透、問題認定準確、違規事實“六要素”清晰、法規引用適當、處理意見適當;立足被審計對象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把問題的“板子”打到被審計對象身上,避免責任主體錯位的問題發生。
。ㄈ┛繉嵸|量責任,認真完成審核復核工作。審計組組長是審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要科學合理安排時間,在審計組出點前完成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的審核工作,糾正由于審計人員不細心不認真導致的“低層次”質量問題;要梳理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全部完成,審核問題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法規是否適當、審計目標是否實現,補充相關審計證據,研究討論問題認定、責任主體靠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等重要事項,避免重大質量問題發生。
。ㄋ模﹫猿謱徲嬋^程“留痕”,準確記錄審計重要管理事項。準確記錄審計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是審計工作全過程“留痕”的質量要求,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要認真準確地記錄審計實施方案的討論及調整、審計組報告的討論、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的采納、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等重要事項,確保審計實施各環節重點工作、重要決定、重大事項有據可查,確保審計工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ㄎ澹┰鰪妼徲嬆芰臀淖止Φ,提升審計報告質量。高質量的審計報告不但體現在文書格式、文字水平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揭示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促進體制機制改進、違法違紀問題的責任追究、發揮經濟體檢功能上。要加大審計人員實戰鍛煉和重大項目歷練,鼓勵青年審計人員積極參與大型審計項目,主動參加審計署審計項目實踐鍛煉,迅速提升審計業務能力;要加強審計人員對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學習研究,多崗位學習交流,促進提高文字綜合能力,提升審計專業素養,推動審計報告質量穩步提升。
。ㄈ缧柁D載,需經原作者同意)
供 稿:法規審理處 王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