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省審計廳廳長白文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了《關于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8月17日,經省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告《甘肅省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為深入了解審計情況,記者采訪了省審計廳廳長白文暉。
1.問:審計結果是省審計廳一年來審計工作思路和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重要途徑。在今年的審計工作中,省審計廳是如何創新理念和思路,更好地發揮作用的?
答:面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我們按照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審計署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努力做到“五個堅持”。一是堅持依法審計,嚴格遵循憲法和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嚴肅查處損害公共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對違法犯罪問題做到“零容忍”;三是堅持客觀求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看是主觀故意違紀違規還是過失犯錯,是政策制度法規不完善還是有意違規,是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實事求是地做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四是堅持鼓勵創新,更加準確客觀地把握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創新舉措,推動建立包容創新容錯的新機制;五是堅持推動改革,密切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及時反映制約和阻礙重大政策落實、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創新創業、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從根本上推動完善相關機制制度。
2.問: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審計結果有什么新特點?
答:圍繞樹立和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新要求,今年的審計結果有以下特點:一是貫穿“一條主線”,即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為主線。二是以“三促進”、“三推動”為目標,即圍繞促改革、促發展、促反腐,將審計揭示和反映的問題放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大背景之下,將推動改革發展融入新常態的時代特色之中,將建議意見與重大政策要求和任務緊密結合,推動積極作為、主動作為、有效作為。三是重點更加突出,即審計結果的每個部分都突出了政策執行、資金安全、管理績效這三個重點內容,著力反映重大損害群眾利益、重大違紀違法和不履職不作為、重大風險隱患問題,以及結構性、體制機制性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力求推進對重點領域的深化改革、規范管理、綜合治理和源頭反腐。四是不斷完善審計結果與單項審計報告相配套的審計報告體系,審計結果是在整合和提煉各單項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立足于從宏觀上系統地反映總體情況、普遍性和重大問題,從推動改革發展的角度提出建議,為人大加強財政預算監督、政府改進財政預算管理提供依據;單項審計報告立足于微觀個體上反映每個審計項目的詳細內容。這種點面結合全新的方式,有利于從宏觀和微觀、當前和長遠多個層面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作用。今年的審計結果,就是在匯總和提煉51份單項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
3.問:從今年的審計情況來看,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怎樣?
答:從審計情況看,2015年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落實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各項決議,積極應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扶貧攻堅、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取得新成就。一是宏觀政策層面上,積極為財政政策加力增效,財稅改革穩步推進,預算管理不斷規范,經濟發展穩中向好。二是執行層面上,各有關部門財經法紀觀念、深化改革意識進一步增強,能夠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改革創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雙十條”規定等方面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財政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績效明顯提高,但違紀違法和管理不規范問題在一些單位和領域時有發生。三是從推進改革層面上,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有些方面體制機制尚不完善,法規制度和運行規則未及時調整,出現措施配合不夠、監管不適應等現象,影響相關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和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從總體上講,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政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和績效也在不斷提高,但推進改革、完善制度機制的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
4.問:從今年的審計結果反映的相關情況看,當前財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哪些?對解決這些問題有什么建議?
答:在今年的財政和預算執行審計中,重點檢查了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財政改革等情況。從審計情況看,財政預算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在逐步提高,但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資產配置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預算收入征繳不及時,個別單位國庫集中支付額度結轉資金較大,省級預決算未按要求報告財政資金績效情況,財政專戶清理撤銷進展緩慢,公務卡使用和政府采購管理不夠到位,等等。對此,有針對性地提出“健全政府預決算體系,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加大預算收入征繳力度,統籌財力”、“深化政府采購、新增資產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建議,以推動深化改革、完善相關制度辦法。
5.問:從今年審計情況看,省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如何?
答:從今年審計情況看,審計的15個省級部門能夠遵守有關財經法規,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部門本級違法違規問題比往年明顯減少,問題主要發生在下屬單位和個別部門,其中既有未嚴格遵守預算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也有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和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問題。比如,多計少計收入與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未按規定征收和上繳非稅收入,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等問題,需要通過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來解決;事業單位預算保障辦法不夠明確導致基本支出擠占項目支出、人員支出擠占公用經費等問題,需要隨著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規范和解決。對審計指出的問題,各有關部門通過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追回資金及上繳國庫等方式積極整改,同時積極建章立制,從制度層面加強管理,提升整改實效。
6.問:近幾年看,省審計廳加強了民生方面項目和資金的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取得了怎樣的效果?
答:近年來,我們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連續五年對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連續四年對扶貧資金進行了審計,并對全省住房公積金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發現,目標任務未完成、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方面違規問題較多;從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發現,公積金歸集、提取和貸款方面管理不嚴,增值收益使用效益不高;從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和互助資金、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發現,扶貧對象認定不精準,信貸政策執行、扶貧貸款和互助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個別項目建設未招投標。通過審計,各有關部門配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1367萬元,將保障房項目結存資金5909萬元轉入保障房專戶,收回挪用資金5501萬元,省審計廳與省建設廳下發《關于加強2016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風險防控的通知》,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避免重大風險。
7.問:這幾年審計機關堅持開展國家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在穩增長等方面發揮了怎樣的積極作用?
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要求,開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各市(州)、縣區和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相關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審計結果圍繞政策落實、項目推進、資金統籌、簡政放權四個方面,反映了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重點揭示了未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項目建設進展緩慢、資金閑置和資金缺口并存的問題較為突出、“放、管、服”不到位等問題。通過跟蹤審計和督促整改,促進重大建設項目加快實施進度349個,促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撥付到位43.04億元,促進簡政放權67項,促進重大政策落實182項,建立健全制度74項,積極發揮審計作為政策落實“督查員”和經濟發展“助推器”的作用。
8.問:近年來,審計工作注重及時揭示和反映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今年的審計結果反映了哪些方面的情況?
答:近年來,我們在審計中牢牢盯住風險易發高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早預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今年的審計結果反映了財政、金融、企業等領域相關風險,主要是:財政領域重點反映了省屬6所高校和4所職業院校未經審核批準違規舉借債務,部分債券資金未及時支出、違規出借財政資金等問題;金融領域重點反映了個別商業銀行行務會代行財務審查小組和財務審查委員會職能,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國家相關規定不相符等問題;國有企業領域重點反映了股權投資形成損失或潛在損失、投資無效益、個別對外投資項目虧損嚴重等問題。對此,提出“強化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監管,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股權投資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盲目決策、違規經營、損失浪費等問題的懲處力度,防范投資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的建議。
9.問:今年的審計結果指出,整改成效較為明顯,請問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在推動整改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的審計結果專門反映了整改情況,總的看,相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整改成效較為明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得到全面整改,通過審計,共促進撥付到位資金10.81億元,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68.35億元,核減工程價款18.47億元;二是體制機制性問題得到有力推進,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制度198項,推動了相關領域改革和制度建設。上述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與各方共同努力推進密不可分。對去年的審計情況,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對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整改進行重點督查,責任單位強化措施抓整改落實。為強化整改工作,省審計廳將內部審計監督處更名為審計監督處,建立審計臺賬和問題清單,逐項銷號、跟蹤督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省人大認真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這些措施有效地強化了整改問責。
10.問: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的審計結果首次揭示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何特點?
答:審計結果反映了相關部門和單位違紀違法問題,全面剖析了審計移送案件線索的特點:一是專項資金使用末端成為新的案件高發區,主要是少數基層管理人員參與企業弄虛作假,貪污截留、騙取套取財政補助、征地補償等專項資金。二是國有資產處置和工程建設等領域涉案金額大、危害嚴重,主要是個別國有企業盲目決策股權收購等重大投資事項、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等,造成重大損失。三是公款私存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比較突出,主要是一些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公款私存,個別基層執法單位私存私放扣押案款。一些單位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較為普遍。
11.問:審計結果從六個方面反映了存在的問題,從審計角度看,一些部門和單位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今后如何改進管理?
答: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我們從體制機制制度、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分析,主要原因是:項目申報與資金下達不同步,預算執行的法定約束力不強,一些單位和工作人員法紀意識淡薄。一方面資金分散、管理“碎片化”現象比較突出,有的領域大量資金長期閑置;另一方面許多重點事項需要統籌推進,有的重點工作缺乏財力保障。為此,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建議,一是全面樹立績效理念,加強項目前期儲備,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二是嚴格項目審核,加強對項目實施、支出進度和績效結果的跟蹤管理;三是加強專項資金和基金的統籌使用,切實解決管理分配“碎片化”、資金安排使用“趴窩”等問題;四是完善專項資金的評估準入和退出機制,確保專項資金和基金設立、分配、使用、管理、監督等環節順暢有序、規范有效。